2026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宣布对来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反倾销应诉,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51.29%,而中国全国统一税率更高达181.54%。

2026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作出反倾销与反补贴终裁,这一延续近14个月的贸易调查(2024年12月31日发起)尘埃落定。此次终裁裁定税率差异显著,且覆盖美国海关12个税号下的相关产品,其将对市场供需及行业竞争格局造成一定影响。
本次双反终裁的核心特征的是“税率分化悬殊”,中国与马来西亚企业面临截然不同的贸易压力,而企业是否参与应诉,直接决定了其税率水平。
在反倾销裁定中,中国企业因未参与应诉,遭遇美国商务部的严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51.2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51.27%;中国全国统一税率更高达181.54%,抵消补贴后为181.52%。这一税率意味着:中国浮法玻璃进入美国市场后,综合成本直接翻倍。相比之下,马来西亚企业税率呈现明显分化,整体处于温和区间: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31.5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保持一致。其中,信义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凭借积极应诉与合规运营,获得0.00%的倾销率,得以维持对美出口的价格优势;金晶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倾销率为8.78%,虽需承担一定税负,但仍具备市场竞争力,而其他未充分应诉的马来西亚企业则面临较高税率压力。
反补贴终裁同样呈现“分化定价”特征。中国方面,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因积极配合调查、提交完整合规材料,获得19.75%的反补贴税率,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同步适用该税率;而未参与应诉的中国企业,反补贴税率高达113.34%。马来西亚方面,生产商/出口商的反补贴税率为17.25%-101.99%,分化更为明显。金晶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为17.25%,与自身反倾销税率叠加后,综合税负约26.03%,仍具备一定出口可行性;信义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为27.32%,叠加0%的倾销率,综合税负为27.32%,竞争力依旧突出;而部分未充分配合调查的马来西亚企业,反补贴税率突破100%。
此次终裁覆盖的产品范围广泛,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05.10.8000、7005.21.1010等12个税号,涵盖多种浮法玻璃制品,包括建筑用、汽车用及装饰用浮法玻璃。此次终裁的严厉结果,本质上反映出中国浮法玻璃行业长期存在的应诉能力不足等问题。长期来看,贸易制裁将成为行业“洗牌”的催化剂,倒逼中国浮法玻璃企业加速转型。首先,企业将更加重视合规经营与贸易救济应对能力,主动参与各类贸易调查,避免因未应诉而遭遇重罚;其次,企业将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向高端化、差异化转型,摆脱对中低端浮法玻璃的依赖,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规避贸易壁垒。再次,行业整合将进一步加剧,中小规模、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可能被淘汰,龙头企业将通过兼并重组、产能优化等方式扩大规模,提升行业集中度,推动中国浮法玻璃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此外,企业也将更加重视海外产能布局,借鉴信义、金晶等企业在马来西亚设厂的经验,通过海外建厂规避贸易制裁,实现全球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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